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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

2021年03月24日 14:27  点击:[]

化学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

一、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化学实验楼内进行过夜实验。

二、由于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过夜实验(包括加热、常温等),首先应保证本实验是安全的,即实验环境和条件适宜、反应量小、反应不会引起爆、燃、漏、跑、冒等现象发生;且一旦有意外出现,也不会使事故蔓延。如果夜间单独在实验室工作,一定要提前告知其他人,请他们定期查看你的工作状态。如果夜间实验无人看管,则要求该实验在下午6:00以前已经开始反应,且有人看管到晚上10:00以后,确认反应稳定,在无人看管情况下是安全的,并在进行过夜实验处放置“过夜实验”标识。

三、在具备第二条的条件下,需开展过夜实验的,由其本人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化学学院过夜实验申请单》,经导师签字同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实验负责领导签字,学院办公室盖章,将加盖学院骑缝章的《过夜实验门卫巡查用单》交于门卫处和上联交到实验中心主任处,以备实验中心主任和夜间值班人员巡查时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监管。

四、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请全院师生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未按以上规定开展的夜间实验,经核查后对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 化学学院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对导师进行处罚,出现安全事故者由其本人及导师负全部责任。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化学学院

此规定生效时间为: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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